作品简介
于是大家制定了计划,每天早上六点,江曦月和舍友三人就在操场一角一边压着腿,一边大声背起来:
“......第三十七条,【非刑罚性处置措施、职业禁止】,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,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。第三十七条之一,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,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,期限为三年至五年......”
江曦月听着舍友背,自己对照着书,“路漫漫你太厉害了,一个字不差,我以为你上课都没听呢。”
路漫漫拿过江曦月手里的书,“你们就以为我瞎混日子是吗,我每天晚上自习回来的路上都在背的。”